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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

机长,或飞行指挥官(Pilot in command, PIC)是飞机上的人员,其最终负责其在飞行期间的操作和安全。 如果在飞机控制系统中只有一名经过认证和合格的飞行员,那么这将是典型的两个或三个飞行员机组人员或“飞行员”的机长。 PIC必须经过合法认证(或以其他方式授权)才能在特定的飞行和飞行条件下操作飞机,但无需在任何特定时刻实际操纵控制装置。 事先知情同意是合法掌管飞机及其飞行安全和操作的人,通常是违反任何飞行规则的主要责任人。

在飞机上,机长采取左手位置,但在教学飞行的情况下,在此期间右翼教练是机长。

机长承担了飞机的所有责任,如果担心,老板仍然是船长。 指定船长的航空写作是CBD。

在驾驶舱内,除了机长外,可能还有副驾驶,副驾驶,导航员和机上机械师。 船长坐在左侧。

权利和义务
机长负责在飞行的任何阶段做出所有决定。

机长有权:

在飞机起飞,飞行和降落,以及飞机终止和返回机场或在飞机飞行安全受到明显威胁的情况下迫降的最终决定拯救生命,防止对环境的破坏;
为了确保飞机飞行的安全,向飞机上的任何人发出命令并要求执行;
在必要时作出关于在飞行中排放燃料,卸下行李,货物和邮件的决定,以确保飞机飞行及其着陆的安全;
采取其他措施确保飞机飞行安全完成。
如果飞行的持续时间很长,飞机上可能有几名指挥官,但同一指挥官必须起飞和降落。 第二个FAC仅在飞行的中间部分取代主要的FAC。

责任
无论信息来源的可用性,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经理和其他机组成员的建议如何,FAC全权负责任何决定。 PIC做出如下重要决定:起飞中断,错过进近,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降落等。

功能和名称之间的差异

事先知情同意的严格法律定义可能因国家而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一个联合国机构,其定义是:“机长是在飞行期间负责飞机运行和安全的飞行员。” 飞机的飞行时间由美国联邦航空局定义为“当飞机在自身动力下为飞行目的而移动时开始的飞行时间,并在飞机降落后停止时结束。” 这通常包括滑行,其涉及进出跑道的地面操作,只要滑行是为了飞机飞行而进行的。

在英语国家,类似于海事的飞机指挥官称为Captain(队长),第二名飞行员则称为第副驾驶。

在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航空中,一架飞机的指挥官被称为机组指挥官(飞机) – 用于最大起飞重量小于43吨的飞机,飞机的指挥官(KK)最大起飞重量超过43吨。 第二名飞行员是机组指挥官的助手。

美国
美国CFR第14章第1部分第1.1节将“飞行员指挥”定义为:

……那个人:

对飞行的操作和安全负有最终权力和责任;
在飞行前或飞行期间被指定为飞行员; 和
保留适当的类别,级别和类型等级(如果适用),用于执行航班。

美国联邦航空局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指挥规则试点
担任飞行员指挥
根据美国联邦航空局FAR 91.3,“飞行员的责任和权力”,美国联邦航空局宣布:

指挥飞机的飞行员直接负责该飞机的运行,并且是该飞机运行的最终权力机构。
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飞行中紧急情况下,飞行员可能会在满足紧急情况所需的范围内偏离该部分的任何规则。
每个指挥官如果偏离本节(b)款规则,应管理员的要求,向署长发送该偏差的书面报告。
美国联邦航空局FAR 121.533(e)赋予航空公司机长广泛而完整的最终权力:“无论是否在飞行时间内,每名飞行员都对飞机的操作拥有完全控制和权限,但不限于其他机组人员及其职责。他持有有效的证书,授权他履行这些船员的职责。“

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等效规则相似。 在附件2中,“空中规则”,低于标准。 “2.3.1机长的责任”,国际民航组织宣布:

无论是否操纵控制,飞机的机长应按照空中规则负责飞机的操作,但机长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遵守这些规则为了安全起见,这种离开绝对是必要的。

在附件2中,相同。 “2.4飞机机长的权力”,国际民航组织补充说:

飞机的机长应具有关于飞机在指挥期间的处置的最终权力。

FAR 91.3(b)和ICAO附件2,第2段。 2.3.1,特别授权事先知情同意在紧急情况下取代任何其他规定,并由其自行​​决定采取最安全的行动。 这项规定反映了给予海上船长的权力,具有类似的理由。 在任何涉及航班安全的情况下,无论其他任何法律或法规如何,它基本上都使PIC成为最终权威。

在命令时间记录飞行员
根据美国联邦航空局FAR 14 CFR 61.51,作为PIC的记录飞行时间不同,并且不同于作为飞行的合法PIC。 一般而言,特定航班的PIC可能总是记录他或她的飞行时间,而其他机组成员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授权在该航班上记录他们的时间作为PIC时间,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控制管辖权。

巴西
在巴西,ICA 100-12 – 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将“飞行员指挥”定义为:

由运营商指定的飞行员,负责飞行的操作和安全。

国防部条例
根据巴西法规,ICA 100-12说:

(a)航空器的机长在指挥期间应对与其有关的所有事项拥有决策权。
(b)无论是否操作控制装置,指挥官应负责按照“空气规则”进行的操作,只有在绝对必要时才能满足安全要求。
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同等规则是相似的。 在附件2“空中规则”的“2.3.1机长的责任”一段中,国际民航组织指出:

根据空中规则,飞机的机长应通过操纵控制与否来对航空器的运行负责,但机长可能会在这种情况下偏离这些规则。绝对必要的飞行安全。

附件2“2.4飞机驾驶员”段落补充道:

指挥飞机的飞行员在指挥时对飞机拥有最终权力。

FAR 91.3(b)和ICAO附件2第2.3.1段均授权试点在紧急情况下更换任何其他法规,并自行决定采取最安全的行动。 这项规定反映在给予海上船长的权力中,具有类似的理由。 无论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如何,这使得飞行员在任何涉及航班安全的情况下都具有最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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