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是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治理和管理,作为全球共同利益考虑,对于分享时划分的特定类别。 这些商品的全球特征源于在综合系统中构成它的每一个元素的存在。 因此,每个人都受益于大气,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等,同时整个地球都受到全球变暖,臭氧层减少或物种消失的巨大影响。 这个行星维度吸引了共同的管理层。
公共物品的特点是非竞争(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获得的自然资源)和非排他性(不可能阻止某人消费这种商品)。 但是,公共产品被认为是一种利益,因此也是一种价值。 全球共同利益的概念似乎建立了一个小的区别:它们是生命所必需的货物,不应由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控制……
因此,这种非竞争性的特征需要非竞争性或掠夺性管理,例如所谓的自由市场,这将导致其灭绝,同时有义务为资源建立经济价值,因为小费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 水可能是此类商品的最佳范例。
但目前的环境治理状况远未实现任何这些必要条件。 面对需要应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需要在参与最多样化的行动者之间建立连贯的多边管理,但国际社会无法应对这一挑战,目前的治理受到一系列障碍的影响。 因此,“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日益提高,但由于全球环境治理的关键状态,环境恶化仍在继续,并出现新的环境问题,由于以下几个因素,无法充分解决环境问题:联合国内部分散的治理,金融机构缺乏参与;环境协定的扩散往往与商业措施相冲突。除此之外,北方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持久性深渊之间的分歧和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以了解当前全球环境治理的体制失灵。
环境治理问题
土壤恶化
土壤和土地的恶化降低了捕获,储存和回收水,能源和食物的能力。 Alliance 21在以下领域提出了解决方案:
将土壤修复作为传统和普及教育的一部分
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政策制定者和当局,生产者和土地使用者,科学界和民间社会参与管理激励措施并执行法规和法律
建立一套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例如国际公约
建立促进转型的机制和激励措施
收集和分享知识;
动员国内和国际资金
气候变化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报告以及美国所有主要科学机构如国家科学院的声明都表达了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共识。
气候变化的驱动因素包括 – 太阳辐照度的变化 – 大气痕量气体和气溶胶浓度的变化气候变化的证据可以通过检查来确定 – 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GHG),如二氧化碳(CO2) – 土地和海面温度 – 大气水汽 – 降水 – 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发生或强度 – 冰川 – 海冰迅速减少 – 海平面
气候模型表明,温度和海平面的变化可能是人类活动的因果效应,如化石燃料的消耗,森林砍伐,农业生产的增加和异生生物气体的产生。
为缓解气候变化并减少其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影响,采取了越来越多的行动。 “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国际层面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
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导致191个州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这一协议鼓励减少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 由于发达经济体产生的人均排放量更多,因此限制所有国家的排放量会抑制新兴经济体的机会,这是对这一现象产生全球反应的唯一重大成功。
然而,在布伦特兰报告发布20年后,所强调的关键指标没有任何改善。
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环境治理必须在许多层面发挥作用。 生物多样性是脆弱的,因为它几乎受到所有人类活动的威胁。 为了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必须制定协议和法律,以规范农业活动,城市发展,各国的工业化,自然资源的使用,入侵物种的控制,正确使用水和保护空气质量。 在为一个地区或国家决策者做出任何决定之前,政治家和社区必须考虑到任何项目可能产生的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
人口增长和城市化是造成森林砍伐的重要原因。 此外,人口增长需要更加强烈的农业区使用,这也导致必须将新的地区砍伐。 这导致栖息地丧失,这是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威胁之一。 栖息地丧失和栖息地破碎影响到所有物种,因为它们都依赖有限的资源,以饲养和繁殖。
‘物种在遗传上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它们的损失是不可逆转的。 生态系统在很多参数范围内变化,类似的生态系统(无论是湿地,森林,沿海保护区等)也不能被认为是可以互换的,因此可以通过保护或恢复另一个来补偿一个生态系统的损失。
为了避免栖息地丧失,从而避免生物多样性丧失,政治家和立法者应该了解预防原则,这意味着在批准项目或法律之前,应仔细分析所有的利弊。 有时影响不明确,甚至证明不存在。 但是,如果有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则应予以考虑。
为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治理,在谈判环境管理计划时,必须在价值和利益之间明确表达。 国际协议是做好它的好方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签署了人类活动。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公正地分享生物多样性的益处。”“公约”是第一个解决生物多样性所有方面的全球协定:遗传资源,物种和生态系统。 它首次承认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 “公约”鼓励在科学技术合作,获取遗传资源和转让清洁环境技术方面共同努力。
“生物多样性公约”最重要的版本发生在2010年,当时启动了“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和“爱知目标”。 这两个项目共同构成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 它在日本举行,其目标是“制止并最终扭转地球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的目标是“促进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愿景”。结果(……)“不同层面的主流生物多样性”。 在整个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期间,鼓励各国政府制定,实施和宣传执行“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的国家战略的成果。 根据CBD,五个爱知目标是:
“通过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政府和社会主流,解决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根本原因;
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压力,促进可持续利用;
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来改善生物多样性的状况;
增加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对所有人的益处;
通过参与式规划,知识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强实施。
水
2003年联合国世界水资源开发报告称,未来二十年的可用水量将下降30%。
在同一份报告中,表明1998年有220万人死于腹泻病。 2004年,英国WaterAid慈善机构报告称,每15秒就有一名儿童死于与水有关的疾病。
根据联盟21“所有级别的供水管理是必要和独立的。 对集水区采取的综合方法必须考虑到灌溉和城镇的需求,这种情况经常被认为是联合而非单独的……供水管理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展“。
澳大利亚的水资源总是变化多端,但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它们变得越来越多。 由于澳大利亚的水资源有限,因此需要在该国内有效实施环境治理。 水限制是澳大利亚环境治理中用于限制城市和农业环境中用水量的重要政策手段(Beeton等,2006)。 由于地下水使用的不受控制的增长和持续的干旱威胁,澳大利亚的地表水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这些增加的压力不仅影响水道的数量和质量,而且还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 政府需要制定保护,保护和监督澳大利亚内陆水域的政策。 澳大利亚政府实施的最重要的环境治理政策是将水分配给自然环境的环境流量分配。 正确实施水交易系统有助于保护澳大利亚的水资源。 多年来,对水的需求不断增加,使澳大利亚成为世界上人均用水量第三大的国家(Beeton等,2006)。 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就需要解决供需之间的差距。 政府需要实施更有效的水资源分配和提高水费(UNEP,2014)。 通过改变公众认知来促进再利用和再循环水的作用,可以减轻一些缺水压力。 海水淡化厂,建造更多水坝和使用含水层储存等更广泛的解决方案都可以用来节约水位,但所有这些方法都存在争议。 随着地表水的使用,城市和农村消费者都转向使用地下水; 这导致地下水位显着下降。 地下水的使用很难监测和调节。 目前没有足够的研究来准确确定可持续产量。 一些地区通过对钻孔施加上限和允许消费者提取的水量来改善地下水位。 环境治理项目旨在恢复河岸带的植被。 恢复河岸植被有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盐度,防止土壤侵蚀和防止河岸崩塌。 许多河流和水道由堰和锁控制,控制河流的流动并防止鱼类的移动。 政府已经为一些堰和船只提供鱼道资源,以允许本地鱼类向上游移动。 在水资源受限的情况下,湿地受到严重影响,水鸟数量下降,物种多样性下降。 通过Macquarie沼泽地的环境流动为鸟类繁殖分配水分导致了繁殖的增加(Beeton等人,2006年)。 由于整个澳大利亚的旱地盐度,澳大利亚水道的盐含量有所增加。 盐拦截计划的资金有助于提高河流盐度水平,但河流盐度是否有所改善尚不清楚,因为尚无足够的数据。 高盐度是危险的,因为它们会对某些鱼类的幼虫期和幼年阶段产生负面影响。 将入侵物种引入水道对本地水生物种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入侵物种与本地物种竞争并改变自然栖息地。 已经有研究生产无子鲤以帮助根除鲤鱼。 政府资金也用于建设陷阱,阻止鲤鱼进入洪泛区和湿地。 投资于生活默里(MDBC),健康水道伙伴关系和清理天鹅计划等国家和地区计划正在实现重要的环境治理。 健康河流计划促进环境流量,河岸植被恢复和水生害虫控制的恢复和恢复。 Living Murray项目通过达成协议向墨累河环境恢复5000亿升水,对于向环境分配水资源至关重要。 必须不断监测和调整澳大利亚的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以适应该国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Beeton等人,2006年)。 如果环境计划具有透明度,则可以减少政策分散和提高政策效率(Mclntyre,2010)。
臭氧层
1987年9月16日,联合国大会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以解决臭氧层下降问题。 从那时起,尽管仍在使用其他有害气体,但大多数已经消除了氯氟烃(工业制冷剂和气溶胶)和农业杀菌剂如甲基溴的使用。
核风险
核不扩散条约是管理核活动的主要多边协定。
转基因生物
转基因生物不是任何主要多边协定的主题。 它们是其他治理层面的各种限制的主题。 转基因生物在美国广泛使用,但在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受到严格限制。
关于金稻米,转基因鲑鱼,转基因种子,公开和其他主题的争论随之而来。
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或预防措施指出,如果某项行动或政策存在可能对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的风险,则在没有科学共识认为该行动或政策有害的情况下,其举证责任不是对采取行动的人有害。 截至2013年,它不是主要多边协议的基础。 如果拟议的行动有可能对社会或环境造成伤害,则预防原则生效。 因此,参与拟议行动的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它不会有害,即使科学家认为它不会造成伤害。 即使没有任何可靠的科学证据,如果存在任何风险,政策制定者也应做出最佳决策。 但是,采取预防措施也意味着涉及成本要素,无论是社会成本还是经济成本。 因此,如果成本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那么在没有实施预防原则的情况下将采取行动。 但通常会忽略成本,这会导致有害的后果。 对于主要关注保护自身利益的行业和科学家来说,情况往往如此。
社会环境冲突
领先的专家强调了考虑环境和自然资源将导致的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二十一世纪正在展望未来,由于水资源短缺,森林砍伐和土壤侵蚀,空气污染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等环境退化的影响,难民,战争和普力夺政权大规模迁移的增加。海平面。 长期以来,外交政策挑战一直把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和政治变革的唯一原因。 然而,这是理解和考虑环境压力将给全球当前政治和社会结构带来的安全影响的关键时刻。
协议
约定
主要的多边公约,也称为里约公约,如下: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1992-1993):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 相关协议包括“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1992-1994):旨在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稳定气候系统而不威胁粮食生产和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的水平上; 它包含了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1994-1996):旨在防治荒漠化和减轻干旱和荒漠化的影响,特别是在非洲。
更多惯例:
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197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1972-197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1973-1975)
关于保护迁徙物种的波恩公约(1979-1983)
保护和使用越境水道和国际湖泊公约(水公约)(1992-1996)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1992)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COP)(2001-2004)
里约公约的特点是:
签署国强制执行
参与全球环境治理部门
注重消除贫困和可持续生活条件的发展;
全球环境基金(GEF)为财政资源匮乏的国家提供资金;
纳入评估生态系统状况
环境公约经常受到批评:
刚性和垂直性:它们过于描述性,同质性和自上而下,不能反映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签署国努力将目标转化为具体形式并将其始终如一地纳入其中;
重复的结构和援助:公约的部门特定格式产生了重复的结构和程序。 政府各部之间的合作不足;
矛盾和不相容性:例如,“如果再造林减少二氧化碳的项目优先考虑外来物种的单一栽培,这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而天然更新可以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命所需的条件)。”
到目前为止,国际一级的环境政策制定已按主题,部门或领土划分,导致条约重叠或发生冲突。 国际上协调环境机构的努力包括机构间协调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但这些机构的力量不足以有效地纳入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方面。
多边环境协定(MEAs)
多边环境协定是国际或区域适用的若干国家之间的协议,涉及各种环境问题。 截至2013年,超过500个多边环境协定(MEAs),其中45个全球范围涉及至少72个签署国。 进一步的协议涉及区域环境问题,例如婆罗洲的森林砍伐或地中海的污染。 每项协议都有一个由多个州批准的具体任务和目标。
许多多边环境协定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支持下进行了谈判,并努力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为向环境及其人民灌输可持续做法的手段。 多边环境协定被认为为绿色社会和经济提供了巨大的机会,可以在解决粮食,能源和水安全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带来诸多益处。 这些协议可以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实施,例如,根据“禁止进口非洲和控制越境转移和管理的巴马科公约”,可以在区域一级执行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问题。非洲内的危险废物,特别适用于非洲,或危险废物的全球方法,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该公约在全世界受到监测。
“里约和约翰内斯堡峰会确定的环境治理结构由环境署,多边环境协定和发展组织维持,包括评估和政策制定以及国家一级的项目实施。
“治理结构由一系列阶段组成:
a)评估环境状况;
b)国际政策制定;
c)制定多边环境协定;
d)政策实施;
e)政策评估;
f)执法;
g)可持续发展。
“传统上,环境署一直关注前三个阶段的参与规范作用。多边环境协定涵盖了阶段(d)至(f),可持续发展阶段涉及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等发展组织。”
缺乏协调会影响协调治理的发展。 报告显示,捐助国根据个人利益支持发展组织。 他们没有遵循联合计划,导致重叠和重复。 多边环境协定往往不会成为一个共同参考框架,因此几乎得不到财政支持。 各国和组织强调现有的规则,而不是改进和调整它们。
背景
与核裂变有关的风险提高了全球对环境威胁的认识。 禁止大气层核试验的1963年部分核禁试条约是环境问题全球化的开始。 环境法开始现代化并与斯德哥尔摩会议(1972年)协调,该会议于1980年由“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予以支持。 1985年签署并批准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24个国家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逐步取消氟氯化碳。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发表的“布伦特兰报告”规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当前的需要,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里约会议(1992年)和反应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环发会议),更为人所知的是1992年地球首脑会议,是冷战结束以来的第一次重要国际会议,来自175个国家的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从那时起,每10年举行一次的最大型国际会议通过一系列多边环境协定指导全球治理进程。 环境条约在秘书处的帮助下适用。
各国政府在1990年代制定了国际条约,以检查全球对环境的威胁。 这些条约比全球协议更具限制性,并着手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21世纪议程
“21世纪议程”是联合国各组织,成员国和所有区域的关键个人团体在全球,国家和地方各级实施的详细行动计划。 “21世纪议程”倡导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法律原则。 在地方一级,地方“21世纪议程”倡导一项包容性的,以地区为基础的战略计划,纳入可持续的环境和社会政策。
该议程被指责使用新自由主义原则,包括自由贸易以实现环境目标。 例如,题为“加速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国内相关政策的国际合作”的第二章指出,“国际经济应通过以下方式为实现环境和发展目标提供支持性的国际环境:通过贸易自由化促进可持续发展。”